發布者:舜元貿易有限公司
版本:2020年6月8日
1. 通則
1.1 以下簡稱「賣方」是指舜元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買方」是指公司行號或個人向舜元貿易有限公司購買貨品的顧客。以下簡稱「貨品」是指經買賣雙方合意於報價單、出貨單上所列的買賣標的物。以下簡稱「本站」,舜元貿易有限公司所經營之網域:www.soonkst.com/。
1.2 當使用本站訂購、透過舜元貿易有限公司網站,www.soonkst.com/ 網域之線上詢問單、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等提出報價需求時,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銷售條款之所有內容,如有違反本銷售條款之行為時,本公司得不經通知立即暫停、終止使用服務,並保留取消訂單之權利。
1.3 若您未滿二十歲,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閱讀、瞭解並同意本銷售條款後,當您使用本站服務時,視為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銷售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如果您是代表公司、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時,您必須經合法授權並代表該公司、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接受本銷售條款。
1.4 本公司得隨時不待通知修改或變更、暫停、終止本銷售條款,親愛的客戶應瀏覽、查閱、隨時注意條款修改或變更,倘您於本銷售條款進行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站時,即視為您同意接受修改或變更後內容。
1.5 您於使用本站時,應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及一切應適用的法令。您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站從事任何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1.6 本站僅提供本公司可得銷售與送貨之服務,不接受未經本公司同意之送貨服務或指定地點。
1.7 如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內容,請立即停止使用本站或本公司所提供之任何服務。
2. 報價效力及訂單成立條件
2.1 舜元貿易有限公司及其正式員工所提供之報價單具有要約之法律效力,如蒙台端或貴司確認簽回時(包含公司章或發票章),即視為兩造契約成立。本報價單自送達起30個日曆日內未收受確認簽回時,本報價單自始無效。
2.2 報價單內容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任意塗銷修改。
2.3 本公司所提供報價單,條列價格為買方專屬價格,請勿透漏給第三方業者。
2.4 產品價格包含本公司標準包裝,若需指定包材及包裝方式,需於確認訂單前提出,本公司將提出相應的包裝報價。
2.5 報價單所示產品項目,預計交貨日期依報價單上約定為準。
2.6 倘兩造因本次交易另有訂立正式契約,其內容與本報價單內容有衝突者,兩造同意應以正式契約內容為準。
2.7 回簽報價單後無故解除契約者,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亦需給付懲罰性賠償金即本報價單所示總計價額之10%。
2.8 報價單所載產品、品名及所示內容均不包含電源供應、偵煙系統及電氣零件之間配線配管供料。
3. 出貨付款方式
3.1 連工帶料案件:確認訂單需先給付訂單總額20%訂金,驗收完成後七天內付清訂單總額中之80%尾款。
3.2 純供應物料訂單,訂單總額大於二十萬元新台幣者:確認訂單需先給付訂單總額20%訂金,出貨後七天內付清訂單總額中之80%尾款。
3.3 純供應物料訂單,訂單總額小於二十萬元新台幣者:出貨後七天內付清。
3.4 若訂單總額小於壹萬元新台幣者,可指定新竹貨運貨到付款服務。
3.5 常態客戶可與本公司協議申請月結付款。
3.6 付款方式:現金、電匯至本公司指定帳戶、支票與新竹貨運代收貨款服務等。
4. 交貨方式
4.1 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單位寄送至本報價單上所載地址,台灣本島內出貨未滿15台(含控制盒、電動推桿,不含五金配件等),應另計運費100元;超過15台免運費。離島地區依報價單所列運費為準。
4.2 本公司不負擔產品運送過程中所造成的任何損壞、延誤或遺失責任。若有任何因運送過程所造成的損失,請立即保全所有證據、照片等,於8天內向貨運公司求償。
4.3 當貨款尚未清償或是支票尚未兌現時,貨物所有權仍為本公司所有。
5. 退貨及瑕疵更換請求
5.1 本公司出貨前,均會進行測試與數量清點。買方收貨後,請立即清點數量,並確認產品功能。若有數量不符、產品破損或瑕疵,請立即拍照或錄影存證,並將相關附件於收貨後8天內交予本公司。
5.2 若產品瑕疵判定為本公司責任,本公司將提供新品更換。請買方將以下物件妥後寄回本公司:產品本體、配件、包裝、發票(或銷貨退回折讓單)等,本公司業務窗口將會協助後續更換事宜。
5.3 客製規格品若非產品瑕疵,不予退貨或更換。
5.4 購買標準品的買方若需更換產品規格,在產品未使用的前提下,請盡快與本公司聯繫更換。買方需負擔產品差價及退換貨所衍伸之運費成本。
6. 產品保固
6.1 除特別標示外,本公司所銷售的貨品在正常使用情況下,購買客戶原則上均享有壹年的保固期,並以本保固書所載之保固到期日為保固期限。倘本保固書未記載保固到期日,保固期則以客戶購買本產品(發票日)之日起算壹年。
6.2 若保固書未記載保固到期日或經塗改,而客戶亦無相關購買憑證證明購買日期,保固期則以本產品之製造日及進口日起算壹年。
6.3 產品項目於保固期間內,本公司提供免費維修保固,惟需由購買客戶自行送回本公司處理並於維修完畢後,由本公司送回客戶指定地點,故送修產品時,應以原始包裝材料或安全材料予以妥善包裝,以確保運送過程之安全。
6.4 本公司就產品項目於僅提供維修服務,並得全權決定以零件修理或以同級良品更換,如因該產品停產或欠缺維修料件時,本公司可徵求客戶之同意及酌收差價後,以相近規格或更高規格之良品更換之。
6.5 產品項目若屬本公司所經銷產品時,均由原供應商(包含但不限於製造製造商、代理商)負責維修保固,由本公司提供代辦送修服務,其故障原因判定、維修時程及處理費用,應由前揭原供應商程序規定處理之。並本公司及原供應商就客戶因前揭產品送修期間所生之損失,均不負相關責任。
6.6 客戶使用產品時,應先行詳讀或詢問產品使用說明及方式,並確認窗戶/機構開啟或關閉過程之人身安全,若非產品自身瑕疵所致人身或電動窗/機構的損害,均與本公司無涉。
6.7 除外條款:以下內容均不在本公司保固範圍,若有維修需求,本公司得酌收費用或不予受理:
6.7.1 未遵循本產品之規格、說明內容之方式操作或不當使用本產品者。
6.7.2 人為損壞:如不當之安裝、使用錯誤之破壞、外觀不正常磨損、擠壓變形、異物介面、連結機構折損等任何目視可見之人為損壞情形。試舉例如下:
6.7.2.1 客戶操作時應先確認窗戶/機構上有無異物,確認所有窗戶/機構並無異物存在後,再執行開啟或關閉之操作。因異物阻礙,強行操作產品而造成之損壞(包含但不限於電動開窗器系統、電動推桿、控制盒及周邊零件),均不在保固範圍內。
6.7.2.2 客戶自行或委由他人拆解或變動產品,造成損壞之情況。
6.7.2.3 自行以他廠的組件,更換本套系統中所採用的任一組件或零件,造成產品損壞之情況。
6.7.2.4 因客戶本身所有窗框或窗戶連桿/機構老舊或損壞,進而影響產品功能,或進一步造成產品機構損壞之情況。
6.7.3 自然耗損或屬消耗品之零件、附件及配件。
6.7.4 非經本公司書面授權之修理,改裝、拆修、添加附件、或修改、調整本產品之電路、機械結構者。
6.7.5 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之情況。
6.8 若無產品保固書將會影響客戶應有權益,請妥善保存本產品保固書(即使保固期已過),以便享有更完整之售後服務。如有遺失.破損,恕不補發。有任何產品及安裝問題,歡迎隨時與本公司聯繫,第一時間提供諮詢、保固服務。
7. 施工環境條件
7.1 買方須確保賣方(包含本公司員工、代理商、承包商)施工場所職業安全及衛生,並事先委託合格水電技師佈線確保用電安全。
7.2 施工圖面及報價單或請款單經買方簽名或蓋章即成立。
7.3 如本公司抑或有政府法令認為有必要性時,買方應提供建築圖說文件及相關主管單位之認可文件,供核對現況及安裝工程參照之用,並由買方負擔前開所有規費。
7.4 如於施工過程中發生增減項目、更換規格、數量者,則應以雙方最終合意之價格為主,於尾款一併請領。
7.5 施工期限之展延條件,由雙方協議後變更:
7.5.1 因案場或施工過程中臨時的增減項目、更換產品規格、數量等。
7.5.2 因天災、下雨、其它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
7.5.3 因買方施工場所因素致使局部或全部停工、工期延誤等。
7.5.4 施工過程中發生非本公司故意或過失之施工困難或無法施工情況。
8. 證明書
8.1 本公司可無償提供既有之證明書、檢測文件影本。
8.2 若有額外產品檢測需求,買方可自行送檢或委託本公司送測,送測費用將由買方負擔。
9. 知識產權聲明
本公司商標已完成合法註冊,任何標示本公司商標產品、輔銷物、照片、產品文件、網域上所有內容等如需再利用、經銷本公司產品之用等,請向本公司提出申請,簽署相關備忘錄。
10. 管轄合意
本公司與客戶間之一切銷售行為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合意由臺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產品使用上若有任何問題,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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